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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,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齡化加快,既有住宅業主對加裝電梯提高居住和生活品質的愿望不斷增強,根據《關于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允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意見》(粵建金函〔2010〕428號),既有住宅安裝電梯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
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

既有住宅增設電梯,業主如繳存住房公積金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,用于支付增設電梯分攤費用。

 

 

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家庭分攤費用

在提取額度方面,最高不超過增設電梯家庭分攤費用。舉個:增設電梯費用20萬,繳存職工家庭分攤費用為3萬元,則繳存職工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萬元。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,可以在3萬元額度內根據繳存余額情況自主分配個人提取金額;夫妻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,其提取金額不超過3萬元。

電梯驗收一年內可提取一次公積金

提取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費用還有時間限制。根據相關規定,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,電梯安裝驗收1年內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。

 

辦理提取所需資料:

1. 報裝電梯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;

2. 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

3. 增設電梯分攤費用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;

4. 《韶關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》

5. 申請人身份證原件;

6. 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

 (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)